关于2019年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政策兑现申报的通知
来源:威海市信息产业协会 发布时间:2019-07-18 发布人:admin
各区市工信局、高区(经区)经发局、综保区经发局、南海产业科技局: 根据《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威政发〔2017〕8号)、《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7〕1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9年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政策兑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包括环翠区、文登区、乳山市、高区、经区、临港区、综保区、南海新区及威海(荣成)海洋高新技术产业园范围内的项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及企业所在地财政各负担50%。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为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以上区市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行业统计范围并按规定正常报送统计数据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企业”)。其中,软件企业是指软件研发产品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嵌入式系统软件收入等软件业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以及集成电路设计、测试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具体软件业务范围参见申报年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0)。 二、申报年度和申报时间 (一)本次专项资金申报是对2018年度的项目进行资金申报,同一项目在同年度已经获得市级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需于7月22日前将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带有《各区(市)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8)的申报文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项目内容及申报材料 (一)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补助 1.申报条件 (1)培训机构具有相应办学资质、能力,有明确的软件人才培训教学计划; (2)申报年度累计培训期达到3个月以上的学员人数达到200人及以上,结业培训学员申报年度与我市软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达到50人及以上。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人才培训基地类)(附件5-1)、《威海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申请书》(附件1); (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培训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教学设备等教学设施购置发票复印件;授课教师名单(包括联系电话)及相关资质、能力等的证明材料;专兼职授课教师聘用合同;申报年度培训方案(含课程设置、学时、师资情况,招生方案); (3)申报年度培训学员明细表(含姓名、身份证号、专业、培训起止时间、结业证书号、联系电话,与我市软件企业签订就业合同的学员需进行标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培训缴费发票复印件;申报年度被本地软件企业录用学员与录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5)《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3.补助标准 对申报并入选“威海市软件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根据申报年度实际结业的培训人数,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培训机构不超过20万元的培训补贴。 (二)优秀软件企业孵化基地奖励 1.申报条件 (1)经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或运营单位; (2)在孵软件企业或创业团队数达到20个,其中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10家,且企业或创业团队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 (3)按要求定期上报孵化器建设情况及在孵软件企业统计报表。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优秀软件企业孵化基地类)(附件5-2)、《威海市优秀软件企业孵化基地申请书》(附件2); (2)市级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文件复印件; (3)在孵软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0家重点在孵软件企业情况介绍(包括团队及人员情况、拥有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情况、获得投资基金支持情况等); (4)在孵软件企业或创业团队与孵化器建设或运营单位签订的入驻协议复印件; (5)在孵软件企业在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填报的2019年6月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页面截图; (6)为在孵企业提供优惠情况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明确孵化器为在孵软件企业提供优惠或减免租金额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孵软件企业房租和物业管理费收入、优惠金额明细表,可以证明实际发生的优惠金额的相关合同和发票复印件,相关银行付款凭证;按照标准租金单价计算房租优惠金额进行专项资金申报的,需提供相关合同、实收租金发票复印件,相关银行收款凭证复印件; (7)《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8)《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3.奖励标准 对申报并入选“威海市优秀软件企业孵化基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申报年度孵化器给予在孵软件企业房租和物业管理费优惠金额的20%,或者以每月50元/平方米的标准单价计算应收租金,按照应收租金与实际收取在孵软件企业租金两者差额的20%,给予孵化器建设或运营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国家级、省级软件产业园区(基地)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首次获得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软件和信息服务)、山东省省级软件产业园区等国家、省级软件产业园区(基地)称号园区的管理运营单位; (2)按要求定期上报软件产业园区统计报表。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园区基地奖励类)(附件5-3); (2)获得国务院、省政府或者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工信厅批准设立或命名的文件复印件,国家、省级软件产业园区(基地)园区申报主体推荐申报专项资金奖励的文件; (3)园区规划建设与运营情况报告; (4)《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5)《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3.奖励标准 对于首次通过国家级软件产业园区(基地)认定或获得称号的园区,给予负责其管理运营的企事业单位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首次通过省级软件产业园区(基地)认定或获得称号的园区,给予负责其管理运营的企事业单位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领军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近两年企业利润总额之和超过500万元; (2)具有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申报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3)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达到8件及以上; (4)本次申报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已获得资金奖励的申报年度的软件业务收入。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企业培育类)(附件5-4)、《威海市领军软件企业申请书》(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2019年6月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页面截图; (4)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申报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及增幅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除审计结论外,还应包括2017年、2018年度软件业务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附件9)及该表要求的附件,同时需单独报送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留存)、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5)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7)企业所在区市工信部门出具的专家审核意见; (8)《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3.奖励标准 对申报并入选“威海市领军软件企业”的企业,根据申报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指标,按照以下标准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单位(万元)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 增幅业务收入总额3%-8%(含)8%-15%(含)15%-25%(含)25%以上1000-3000(含)—2030503000-5000(含)—3050805000-10000(含)30508012010000-30000(含)5080120160> 3000080120160200 (五)潜力新星软件企业奖励 1.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100万元,软件业务收入年增长率超过15%; (2)具有较高的自主创新能力,申报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 (3)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达到2件及以上; (4)本次申报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已获得资金奖励的申报年度的软件业务收入。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企业培育类)(附件5-4)、《威海市潜力新星软件企业申请书》(附件4);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2019年6月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页面截图; (4)近两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申报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及增幅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除审计结论外,还应包括2017年、2018年度软件业务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附件9)及该表要求的附件,同时需单独报送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留存)、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5)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6)《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7)《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3.奖励标准 对申报并入选“威海市潜力新星软件企业”的企业,根据申报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增长幅度指标,按照以下标准分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单位(万元) 软件业务收入软件 增幅业务收入总额15%-25%(含)25%以上100-500(含)1015500-1000(含)1520 (六)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 1.申报条件 软件企业在申报年度首次获得以下荣誉之一: (1)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 (2)中国十大创新软件企业; (3)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荣誉资质及认定类)(附件5-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相关公布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5)《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6)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2019年6月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页面截图。 3.奖励标准 申报年度软件企业首次获得以上荣誉,每获得一项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取得相关软件企业资质奖励 1.申报条件 软件企业在申报年度首次取得(或者升级取得)以下资质之一: (1)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二、三级; (2)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荣誉资质及认定类)(附件5-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2019年6月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页面截图; (4)资质证书复印件;资质管理机构网站相关公告网址及页面打印件; (5)《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6)《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3.奖励标准 (1)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一、二、三级资质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2)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甲级、乙级资质的软件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八)通过ITSS符合性评估补助 1.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软件企业首次通过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荣誉资质及认定类)(附件5-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ITSS评估符合性证书复印件;评估机构网站相关公告网址及页面打印件; (4)咨询合同或辅导合同,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认证机构资质证书或获得国际/国内认证机构授权或认可文件复印件(外文资料需翻译成中文)。 (6)《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7)《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8)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2019年6月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页面截图。 3.补助标准 对新通过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评估的软件企业,一次性给予咨询和认证费用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九)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奖励 1.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企业通过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荣誉资质及认定类)(附件5-5);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认定为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4)软件工程技术中心建设情况报告; (5)《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6)《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7)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2019年6月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页面截图。 3.奖励标准 对新认定为省级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的软件企业,根据当年专项资金规模和申报情况,按照30万元至50万元的统一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同一批次奖励资金标准相同。 (十)软件产业重大专项补助 1.申报条件 项目获得国家“核高基”重大专项扶持,并且在申报年度通过验收,可申报市级软件产业重大专项。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重大软件专项类)(附件5-6);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复印件,“核高基”重大科技专项管理机构下达的通过验收的《核高基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验收结论书》复印件。 (4)《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5)《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6)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2019年6月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页面截图。 3.补助标准 给予软件产业重大专项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同一项目,各级补助金额之和不超过项目单位自筹投入总额。 (十一)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投资落户租金补助 1.申报条件 (1)由国内外知名软件企业及研发机构申报年度首次在威海设立的区域管理中心、交付中心或研发中心等分支机构; (2)完成商事登记手续或开展业务需要的相关登记手续; (3)租赁办公场所,并有专职的工作人员。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知名企业机构落户类)(附件5-7);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知名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证明材料 (4)在威业务开展情况介绍; (5)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及其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复印件。 (7)《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8)《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3.补助标准 自落户后第一次租用办公用房之日起三年内,按租用办公用房租金的50%给予补助,租金标准在每月50元/平方米以内,补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十二)集成电路设计补贴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威开展集成电路设计研究的软件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 (2)拥有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芯片产品的能力; (3)能够提供使用合法IC设计软件工具进行芯片开发的证明。 2.申报材料 (1)《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集成电路设计类)(附件5-8); (2)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多项目晶圆(MPW)技术服务和流片加工合同及银行付款凭证等复印件,委托境外加工或生产的还需提供报关单或委托境外加工证明; (4)EDA工具软件购买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或者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出具的使用正版EDA工具软件合同(含使用机时)、相关使用证明、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正版EDA工具软件授权许可证明材料复印件; (5)集成电路研发说明书、集成电路版图缩略图、集成电路产品技术水平及产业化前景分析;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7)《项目申报企业(单位)绩效目标表》(附件6); (8)《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情况记录表》(附件7); (9)工信部信息产业运行监测平台(软件业)—2019年6月份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页面截图。 3.补助标准 (1)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在申报年度进行的集成电路设计业务,可按照不高于 MPW 技术服务费 70%、工程片试流片加工费30%的额度进行补贴; (2)对高校或科研机构在申报年度进行的新芯片产品研发 的初次试流片,可按照不高于 MPW 技术服务费的 80%进行流片补贴。 (3)每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以上申报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其他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尽量采用双面打印或双面复印),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要求目录有序、字迹图片清晰、材料完整,按照规定顺序胶装成册。 (二)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8份,同时报送电子版(PDF格式,包括所有附件材料)。 (三)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准备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 (四)专项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制度,企业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目标,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五)申报材料提供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有执业资质、近三年无不良执业记录(由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具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其中出具软件业务收入及增幅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入选2018年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名单(名单见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19/1/2/art_10559_4402874.html)。 五、其他事项要求 (一)各区市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做好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工作,重点审核条件是否符合、材料是否齐全、项目是否真实、专项资金申报金额是否正确等情况。 (二)资金申请企业(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经认定存在弄虚作假、冒领骗取专项资金等失信、失范等行为的企业(单位)及中介机构,按照《威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政办发〔2017〕12号)、《威海市市级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信用负面清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办法》(威财发〔2018〕10号)等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联系电话:5207511,5863172 电子邮箱:gxdzxxk@wh.shandong.cn
附件: 1.威海市软件人才培训项目申请书 2.威海市优秀软件企业孵化基地申请书 3.威海市领军软件企业申请书 4.威海市潜力新星软件企业申请书 5.威海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分类别) 6.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7.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复核情况记录表 8.各区(市)申报项目汇总表 9.软件业务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 1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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